类 型: | 政策 | 性 质: | 省部级 |
代 码: | 02 | 类 别: | 批复 |
类别代码: | 11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颁布部门: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20〕113号 |
颁布日期: | 2020/11/19 | 实施日期: | 2020/11/19 |
正 文: |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江苏淮安 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苏政复〔2020〕11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淮政呈〔2019〕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总面积24.6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淮沭新河,南至明远西路及黄河路,西至宿迁界,北至京杭大运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9平方公里。 三、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高效”为主题,重点发展粮食作物、蔬果花卉与特种水产种子种苗产业,协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装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产业,着力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突出种子种苗主导产业,集聚创新资源,打造集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展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为一体的江淮农业产业研究院综合性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江淮生态经济区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江苏淮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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