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 政策 | 性 质: | 省部级 |
代 码: | 02 | 类 别: | 批复 |
类别代码: | 11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颁布部门: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20〕114号 |
颁布日期: | 2020/11/23 | 实施日期: | 2020/11/23 |
正 文: |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苏州市全面深化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14号)
南京、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20〕11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0〕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苏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突出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服务贸易发展新高地,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三、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等责任,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及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政策措施,结合江苏实际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合力。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评估《方案》实施情况,督促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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